【評選公告想撤就撤,無視行政法的勞動部】
勞動基金運用局(下稱勞金局)在今年11月18日公告基金國內投資公開徵求投信業者代操的評選結果,由七家投信公司取得受託代操資格,其中包括檢調偵辦至今涉案的「復華投信」及「統一投信」在內。
結果勞動基金弊案一發生,勞金局將11月18日的評選結果公告撤下,他們的說法是因爆發弊案有牽扯到復華投信這家廠商,所以局裡面決定就先暫緩公告將原公告自網站撤除,整個期程都配合檢調偵辦程序延後。勞金局還說這委託代操是私經濟行為,所以跟行政處分並不相干。
我的老天鵝,「評選結果公告」是一個行政主體決定「是否取得受託代操資格」的公法關係,是行政處分。決定做成之後,如何履約是私法關係,這部分才是真正的私經濟行為。
▶行政法雙階理論
而這,就是行政法上的雙階理論,這理論產生的目的,在避免行政機關藉由行為形式的選擇自由遁入私法,擺脫公法上的拘束,而使公行政的私法活動仍然受到公法的拘束。
在政府公開採購公開招標,行政機關採購案作出決標公告,會有人得標,有人不得標,決標公告就是一個「決定」,是機關作出行政處分。決標之後後續的簽約與履約過程,才是私法關係,才是私經濟行為。
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695號及第540號,也都對雙階理論有很清楚的解釋說明。
▶勞金局該做的不是悄悄撤下公告
當原本的公告是一個行政處分時,行政機關就不能躲起來偷偷撤掉,這樣是把公行政上的私法活動,擺脫公法上的拘束,正是雙階理論要避免的行政怠惰行徑。勞金局該做的,是把「評選結果公告」這個行政處分廢止或撤銷。
勞動部不懂嗎?我想不是不懂,而是有其他見不得光的考量。
▶隱藏在評選結果名單背後的游迺文是關鍵人物
11月18日的第2次評選結果公告取得代操資格的七家投信公司,已經有兩家投信涉案,而涉案的「復華投信」及「統一投信」,也在3月31日公告的第1次評選結果名單之上。
高度重疊的名單,高比例的涉案投信公司,都跟涉及不法的勞金局前組長游迺文有關,游姓前組長雖然不是評選小組成員,但他如果沒有任何決定權,涉案投信為何要乖乖聽話,協助接下高價倒賣的股票。
是投信懼怕游迺文的官威?還是投信自身貪婪?除了游迺文,是否有其他官員涉案?投信評選過程有無弊端?勞動部有責任立刻進行行政調查,並對外公開說明,別在推託等檢調偵辦結果就會啟動。
刑事責任歸刑事責任,行政責任歸行政責任,有這麼難?
PS:勞動部許銘春部長說,法務部有規定,偵辦中的案件,不能作行政調查,真是讓人大開眼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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